咨询内容: | 我在一家日企工作,劳动合同为2010年8月2日至2012年8月1日。但是在2011年初公司派我去日本的总公司进行研修,时间为2011年1月30日至2011年2月12日。出发前(2011年1月10日)签署了一个《海外培训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外派培训协议(海外培训)
甲方(企业):——————
乙方(参训员工):——————
按甲方海外培训的工作计划,经乙方本人申请,甲方审核同意,由甲方出资,选派一方到日本参加海外培训,自2011年1月30日始,至2011年2月12日止,学习期限为14天。
培训性质为:在职培训。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平等自愿签订本协议,内容如下。
1,乙方在培训期间应严格遵守出国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刻苦学习,全面达成培训目标。
2,本次培训费用预计共50000元,由甲方全额承担(包括协荣的费用部分)。
3,乙方在培训期间无论什么原因导致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乙方返还甲方所支付的培训费用。
4,乙方在培训期间视为:上班。
乙方在培训期间,工资按照正常上班工资计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由于此次海外培训利用了休假时间,发放特殊补贴。
5,此次海外培训的服务年限为三年。
6,甲方为乙方支付或报销培训费用后,乙方却未能履行相应义务的,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1)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甲方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服务年数比例收缴。
(2)由于乙方过失,甲方对乙方予以辞退,除支付未满服务期限的违约金外,还需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本协议自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执行。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请各位律师帮我看看,如果我现在离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需要,大约需要支付多少?另外,培训内容是有关公司文化和各部门的运行流程等,因为同时研修的还有2名干部,他们不懂日语,所以我还做了他们全程日语翻译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