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李平 | 问询时间: | 2012-07-26 16:47:52 |
咨询标题: | 我能得到补偿吗 | ||
咨询内容: | 我是外地城镇户口,07年7月开始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08年开始给我交综合保险直到2011年7月,2011年8月才开始交上海最基本的社保,这几年公司没给年假。现在跟公司闹矛盾,没有写辞职报告,就回家了,公司能给我补偿吗? |
律师: | 陈新军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2-07-26 00:00:00 |
回复内容: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是因为你个人原因辞职、离职,没有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被迫离职的除外)。 但你仍可以向公司主张应休未休年假的工资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