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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人:匡庆源 问询时间:2012-05-27 23:58:32
咨询标题:劳动补偿争议
咨询内容:我03年~07年在一建筑公司项目部工作,但无合同及社保。08年公司被一上市公司收购,在违背我个人意愿连续签订了三次劳务派遣合同,我不知劳务公司在何处。今年公司解除合同,但不承认03年~07年的补偿。而同公司签订固定合同的同事却是按实际年数补偿,请问,我能就03~07年的补偿主张吗?以上均能找到人证书证!谢谢!

律师: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12-05-28 00:00:00
回复内容:要求支付03-07年的补偿的主张有难度,今年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只能要求现在的用人单位即劳务公司支付你的自08年后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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