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匡庆源 | 问询时间: | 2012-05-27 23:58:32 |
咨询标题: | 劳动补偿争议 | ||
咨询内容: | 我03年~07年在一建筑公司项目部工作,但无合同及社保。08年公司被一上市公司收购,在违背我个人意愿连续签订了三次劳务派遣合同,我不知劳务公司在何处。今年公司解除合同,但不承认03年~07年的补偿。而同公司签订固定合同的同事却是按实际年数补偿,请问,我能就03~07年的补偿主张吗?以上均能找到人证书证!谢谢!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2-05-28 00:00:00 |
回复内容: | 要求支付03-07年的补偿的主张有难度,今年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只能要求现在的用人单位即劳务公司支付你的自08年后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