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吕远 | 问询时间: | 2012-03-13 08:59:07 |
咨询标题: | 公司注销赔偿问题 | ||
咨询内容: | 我公司是韩国独资公司,注册在青岛,07年在上海成立分公司,开始和上海签劳动合同,现在韩国总公司要把上海分公司卖给一个韩国人,这个韩国人要把上海分公司注销,成立新公司,我们合同在3月31日就到期了,这样的情况我们可以要求赔偿吗?还有就是这个韩国人说承认我们的工龄,但因为种种客观原因,我可否先要求原公司赔偿,在跟现在的韩国人公司签约啊?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2-03-13 00:00:00 |
回复内容: | 合同到期若公司不愿意续签,你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若是愿意续签,你不能要求经济补偿,可以要求工龄连续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