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 我的具体情况如下:
2006年9月进单位,英语接待,做六休一,每天8小时,早晚班,试用期3个月:2200元+提成,转正后:2750元+提成
2007年5月,变更职位为 前台主管,主要管理 总店、分店 所有前台的内部管理和客人投诉/服务但也同时做前台。
做六休一,每天8小时,早晚班,工资3500元+提成
9月,变更职位为 总店主管,主要管理 总店 的前台内部管理和客人投诉/服务及其他各个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员工工资、零碎物品进购...同时需要时也顶班做前台。
做六休一,每天8小时,早晚班,工资3500元+提成
2008年7月1号,口头辞职,做到月底走人。
7月5日晚,由于新来的管理人员,单方面的动手打我,并且威吓我绝不可能安全回家。由此,我联系老板告知其“由于我人生安全受到威胁,所以辞职提前生效,明天我不会来上班”。
7月20日,固定的发薪日期,我联系老板,何时与我结清薪水、报销款等。老板回复21日。
7月21日,老板告知改期到22日。
7月22日,我给了老板所有应该结算的明细(工资明细、报销明细、报销款单证凭据),总额2万多,老板说“明天打我银行卡上”(原来都是我给他单证明细,他都是当时就给钱款)
现今已是8月5日,银行卡内还未有金额入账。
由于职位特权,我上班不用打卡。
工资表有2份,一份是财务做的,实际发放是我做的那一份。
工作期间未签劳动合同。
请问我现在怎么处理?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