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盛红 | 问询时间: | 2011-12-30 17:54:36 |
咨询标题: | 交金的问题 | ||
咨询内容: | 我是从2010年10月进入上海江川健众护理站工作的 至2011年9月30日没有签合同 然后从2011年10月才开始签了一年的合同,本来说是会帮我们补交四金的,可是签合同的时候又变卦了 ,说是从什么时候签就什么时候交,请问我可以提出补交之前一年的四金吗?需要什么手续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1-12-31 00:00:00 |
回复内容: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现在申请仲裁的话还可以要求支付2011年1月至2011年9月30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可以要求补缴保险,但是补缴保险的申诉请求也受一年的申诉时效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