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樊炎丞 | 问询时间: | 2011-12-28 16:18:18 |
咨询标题: | 劳动合同内容重大变更 | ||
咨询内容: | 律师,您好!我想请教您一个关于公司搬迁所引发的劳动合同争议问题,请赐教! 我所在公司是一家日本独资企业,因为办公地点发生变化,公司需要我从原来的市中心淮海中路办公室搬迁到位于嘉定工业开发区的工厂上班。在搬迁之前,公司老总曾口头答应将给予我一定金额的补贴,我亦口头答应如果补贴能符合我的要求,我可以去工厂上班。现在我已经搬迁至嘉定工厂,但是至今已有近一个月,老总仍未就补贴等事宜与我进行具体协商。我现在应该如何处理比较妥当,办公地点从市中心搬迁到郊区,是否属于劳动合同客观内容的重大变更,望律师赐教,谢谢!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1-12-28 00:00:00 |
回复内容: | 属于变更,搬迁前你有权选择不去或者要求经济补偿;现在你已经同意到新地方上班,若能提供证据证明公司同意给予补贴,可以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