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zhubinqi | 问询时间: | 2011-12-07 14:06:22 |
咨询标题: | 能要求公司补产假工资吗 | ||
咨询内容: | 我每个月的工资是6000元,但是公司给我缴纳保险的基数是3000元,我的生育津贴也就是只能拿到9000元,能要求公司按照6千补足差额吗?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1-12-07 00:00:00 |
回复内容: | 自2011年7月1日起,上海市按照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若你公司的上一年度的职工的平均工资是3000元,则不需要补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