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carrie | 问询时间: | 2011-11-25 18:42:51 |
咨询标题: | 未婚先孕能请保胎假么 | ||
咨询内容: | 您好!我今年34岁。男朋友是美籍华人,10月底我们向美国移民局提出K签证,移民局已受理申请。规定在其受理时限(6-8个月)内,我们是不能领结婚证的。但是,11月初我发现自己怀孕了,由于属于高龄孕妇且身体不适,医院开具了保胎病假单。但是,公司以我未婚为由,不与批准病假,要以事假处理。由于我现在的病假工资是100%的,所以想请问下公司这种方式是否合理。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1-11-26 00:00:00 |
回复内容: | 只要你是在医疗期内,单位应该依法发放你的病假工资。你只需要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提交病假手续即可,不需要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