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方先生 | 问询时间: | 2011-11-22 09:31:55 |
咨询标题: | 离职,13薪给不给 | ||
咨询内容: | 和公司一开始谈的时候是以年薪谈的,当时把年薪除以13,以13个月来发工资。后来公司重新注册了,工资没有变,也还是3个月来发工资,但人事要我们签合同时,把13薪定义为公司额外给予的13薪,当时我就不同意并在合同注明这不是额外13薪,而是年薪平均到13个月而已。现在我要辞职了,请问这所谓的13薪给不给,怎么计算?谢谢!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1-11-22 00:00:00 |
回复内容: | 你可以要求支付13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