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 我于2009年6月进入现在的公司工作,当时签的合同期是五年(2009年6月——2014年6月)。基本工资为:基本工资+提成(2500+20%),2010年12月公司给我调整了薪资(当时没有从新签合同,给我一份薪资调整单并加盖公司公章)通知范文如下:
某某先生/女士:
自2010年12月26日起,你的薪酬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月工资:4000元
以下省略……
现公司因效益不好开始裁员,我也于昨天收到公司发来的邮件,说我工作表现及积极性较为之前有明显下降,经多次提醒无明显改善,故经公司研究决定自11月起取消之前的绩效奖金,薪资调将整为2500元,但在这之前我并没收到任何通知或谈话。
我已找人事部门沟通过,人事部门的答复是要么我接受降薪、要么我自己主动离职,我表示不同意降薪。请问公司现在的做法是否违法?
公司此次给我的通知是我部门负责人通过邮件的形式发给我的,并不是人事部门给我发的邮件,人事部门也没有给我下达书面的降薪通知单,只是我在收到部门负责人的邮件后,去找人事部门沟通,才得知以上的答复。
如果公司违法,我该怎么做,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公司现在的做法明显是逼迫我自动离职,公司好省下违约补偿金。
恳请各位律师指点,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