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刘学英 | 问询时间: | 2008-08-01 21:19:10 |
咨询标题: | 公司如此给补偿合理吗 | ||
咨询内容: | 我于2008年1月20日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公司以缩编管理层人员为理由要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方面给我们的赔偿金里面扣除了工资构成里面的“牛奶费和车贴”而且每年年底双薪和年资都没有计算在赔偿金里面,请问:这样算合理的吗“ |
律师: | 李军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8-08-01 00:00:00 |
回复内容: | 经济补偿标准按解除前12个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