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周梦春 | 问询时间: | 2011-08-14 22:44:03 |
咨询标题: | 请问我这种情况属于哪一种? | ||
咨询内容: | 您好,我13号在车间和一位同事发生口角,我用脚踢了她一下,就这样厂里说要开除我,但是我和同事发生不愉快,是我有道理的,这个车间同事们都知道的。车间管理人员也不管这个事情,13号下午厂里就通知我让我15号结算工资走人,13号上午车间经理还也同意我继续上班,下午办公室主任就让我15号结工资,我也向那位同事和领导道歉,保证以后认真工作;请问这种情况可以拿到补偿金吗?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1-08-15 00:00:00 |
回复内容: | 据你介绍,你的行为尚不构成严重违纪,公司要解除你,你可以要求其出具书面的解除通知,这样若公司不给你补偿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