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黄荣 | 问询时间: | 2011-06-29 10:24:59 |
咨询标题: | 提出加班费争议诉求的有效期 | ||
咨询内容: | 本人于去年9月书面向用人单位提出同年5月前法定节假日上班支付金额的异议诉求,至今没有答复。我想提出劳动仲裁。咨询:1、有效期是多少;2、本人已向用人单位书面提出是否可适当延长何时;3、如果不在有效期内,应该向哪个部门提出解决。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1-06-29 00:00:00 |
回复内容: | 仲裁的时效是一年,若有去年9月提出的证据,时效从去年9月开始计算,否则从5月开始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