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王先生 | 问询时间: | 2011-06-25 11:52:07 |
咨询标题: | 已过医疗期解约患病职工,经济补偿金计算争议 | ||
咨询内容: | 前12月都是病假工资1000多元,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为 4000元。现在争议点在公司计算补偿金基数是按扣除病假的。 如果我仲裁 要求补偿金按照我合同的4000元来计算 是否可以? 目前 病假期间补偿金 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吗? 6月18日 有一篇报道 关于患病的补偿金计算 这个对我仲裁有帮助么? http://media.workercn.cn/ldwb/2011_06/18/GR0301.htm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1-06-26 00:00:00 |
回复内容: | 你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4000元来计算补偿金,但是仲裁未必会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