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高明 | 问询时间: | 2011-02-24 15:05:27 |
咨询标题: | 能要回调整工资吗 | ||
咨询内容: | 律师:您好! 公司于2010年初启动员工工资结构的调整(将年终奖金分解至月度发放)工作,一季度完成此项工作,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的工资从3月份的工资中体现(4月5日发放),同时对1、2月份工资因调整引起差额进行补发。我是于2010年4月离职,薪金结算至3月底。但公司未按结构调整后的工资发放与我(未离职的主管以上员工均发放),还是调整前的。公司给理由是:“公司实施新的人事政策只针对颁布及实施政策时的在职员工;对于已经离职的员工,不再追加。”请问公司的做法和解释对吗?谢谢!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1-02-24 00:00:00 |
回复内容: | 根据你的介绍分析,公司应该发放给你工资结构调整后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