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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人:陈琴霞 问询时间:2010-11-19 15:18:49
咨询标题:劳动仲裁咨询
咨询内容:您好!我从2002年至今在一家外资公司做制图。期间公司制造部经理以我和他合伙人的名义成立了另外一家公司。我几乎不参与另外成立公司的任何事情,只是知道有这样一个公司存在。现在我任职的公司效益非常不好,发现了我们另外注册公司的事情,辞退了我和我们制造部经理。请问这样我可以要求我任职的公司给予我经济补偿吗?我和我们制造部经理还会有什么刑事责任吗?我们是公司的弱势群体,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不是很清楚。请指教,非常感谢!

律师:温明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10-11-22 00:00:00
回复内容:关键看是否涉及竞业限制以及公司有否这样的规定,以及双重劳动关系情况下解除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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