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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人:王伟 问询时间:2010-06-16 16:50:52
咨询标题:连续工作年限
咨询内容:我96年进某国企工作,公司2004年进行“计划内破产”。我被吸纳进新公司的原地点、原岗位连续工作,与新公司重签劳动合同,但没拿到工龄补偿费,只是与新公司签了工龄补偿额封存的书面约定。请问:我是否满足“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超过十年”?

律师: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10-06-17 00:00:00
回复内容:你的工龄应该从96年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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