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卫青 | 问询时间: | 2010-02-20 09:31:50 |
咨询标题: | 这种行为属于克扣工资吗 | ||
咨询内容: | 我在B公司工作,月薪 2300元,但B公司却让我与A(劳务公司)签合同,上面约定月薪为1200元,做了一年,B公司一直以2300元月薪发放(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公司至今也未开展出什么业务,这个月B公司以当初签的是1200元工资为由,随意减少了我的工资,请问这样做合法吗??另外公司从高层到底层,所有人工资签的都是1200元,而这次只减底层人员,我应该怎样维权??还有如果B公司不要我做了,我以多少标准(1200还是2300)的标准要回补偿金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0-02-20 00:00:00 |
回复内容: | 不合法;你可以要求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2300元的标准要回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