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尤震毅 | 问询时间: | 2010-02-03 23:16:02 |
咨询标题: | 劳动合同纠纷 | ||
咨询内容: | 李老师: 您好,我与公司2009年2月18日起签定3年的合同,任公司设备采购专员一职,工资:3500-4000,试用期为3500,试用期3个月。实际每月工资为3500至今(工资单上税前金额)。因工作需要我经常外出办事,有过不考勤事实。昨天公司告知我1月未考勤9天,认为我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以及认为我工作表现差等原因,要求开除我。我不同意。同时公司又扣除我的年终奖。以上问题请问老师,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赔偿金多少。另,如果我请老师帮我,您的收费是多少。请恕我的直白,期盼老师的佳音。 谢谢!手机:13818569983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0-02-04 00:00:00 |
回复内容: | 是否构成旷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年终奖你可以要求发放;律师费一般在5000元。你也可以与律师直接联系协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