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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咨 询 人:尤震毅 问询时间:2010-02-03 23:16:02
咨询标题:劳动合同纠纷
咨询内容:李老师: 您好,我与公司2009年2月18日起签定3年的合同,任公司设备采购专员一职,工资:3500-4000,试用期为3500,试用期3个月。实际每月工资为3500至今(工资单上税前金额)。因工作需要我经常外出办事,有过不考勤事实。昨天公司告知我1月未考勤9天,认为我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以及认为我工作表现差等原因,要求开除我。我不同意。同时公司又扣除我的年终奖。以上问题请问老师,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赔偿金多少。另,如果我请老师帮我,您的收费是多少。请恕我的直白,期盼老师的佳音。 谢谢!手机:13818569983

律师: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10-02-04 00:00:00
回复内容:是否构成旷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年终奖你可以要求发放;律师费一般在5000元。你也可以与律师直接联系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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