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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人:沈平 问询时间:2010-01-28 23:51:34
咨询标题:年资的咨询
咨询内容:李律师你好: 我是1994年进入上海某塑胶公司,现已经有16年了,也和公司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现公司为了发展(股票上市),要将原来的厂名更改,注册新公司,所以所有员工的进厂日期要改为新公司成立日期,我想咨询一下,我们这些老员工的年资应该如何补偿或者是怎么计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沈女士

律师:温明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10-01-29 00:00:00
回复内容:需要劳资双方协商书面确定,工龄应连续计算并约定根据工作年限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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