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周月贞 | 问询时间: | 2009-10-10 07:58:45 |
咨询标题: | 放弃工资,追讨加班费 | ||
咨询内容: | 公司要求写“未按正常程序退工,所以上个月工资不要了”否则她不给我开退工单,如果我写了,是否可以追讨超时工作的加班费,我工作的地方是一家中型超市,做一休一,工作时间为7:30-21:30,按照国家规定每周工作40小时,平均每两周超时工作18小时,我实际工作了三个半月,是否可以向她追讨超时的加班费?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9-10-10 00:00:00 |
回复内容: | 你有权要求发放加班工资,对于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你也有权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