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陈洁荣 | 问询时间: | 2009-08-09 09:46:54 |
咨询标题: | 我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 | ||
咨询内容: | 我是从04年11月进入某电子科技公司,至今为目公司所缴纳的三金都是按社保最低标准缴纳,并非按我工资来缴纳,还有我是上海本市城市户口,公司也不交公积金,我现在要求公司补齐,公司不肯,我以违反劳动法第38条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以第46条给予经济补偿,这是否合理呢 |
律师: | 李军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9-08-09 00:00:00 |
回复内容: | 合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足额补缴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详情可致电李军律师咨询或预约面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