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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人:陈洁荣 问询时间:2009-08-09 09:46:54
咨询标题:我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
咨询内容:我是从04年11月进入某电子科技公司,至今为目公司所缴纳的三金都是按社保最低标准缴纳,并非按我工资来缴纳,还有我是上海本市城市户口,公司也不交公积金,我现在要求公司补齐,公司不肯,我以违反劳动法第38条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以第46条给予经济补偿,这是否合理呢

律师:李军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09-08-09 00:00:00
回复内容:合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足额补缴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详情可致电李军律师咨询或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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