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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人:杨志成 问询时间:2009-06-27 08:13:54
咨询标题:劳动争议
咨询内容:1、在上海,劳动仲裁期间这段时间,能否享受最低工资标准? 2、单位是否有义务按上海市规定的缴存基数的7%的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 3、单位代扣的个税和上缴给国家的金额不一致,个人能否要求返还差额? 4、签合同时,和单位约定的年终奖单位没有如实发放,而且没有告知年终考核结果,能否追讨? 5、单位6日签订合同、从7日计算工资,单位发放工资延后一天有无法律依据?

律师:温明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09-06-29 00:00:00
回复内容:1、不能2、有3、可以4、可以主张5、无,但不构成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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