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杨志成 | 问询时间: | 2009-06-27 08:13:54 |
咨询标题: | 劳动争议 | ||
咨询内容: | 1、在上海,劳动仲裁期间这段时间,能否享受最低工资标准? 2、单位是否有义务按上海市规定的缴存基数的7%的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 3、单位代扣的个税和上缴给国家的金额不一致,个人能否要求返还差额? 4、签合同时,和单位约定的年终奖单位没有如实发放,而且没有告知年终考核结果,能否追讨? 5、单位6日签订合同、从7日计算工资,单位发放工资延后一天有无法律依据? |
律师: | 温明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9-06-29 00:00:00 |
回复内容: | 1、不能2、有3、可以4、可以主张5、无,但不构成拖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