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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咨 询 人:侯义瀚 问询时间:2009-05-28 17:53:59
咨询标题:劳动争议
咨询内容:在现有的合同尚未到期之前,公司要求所有员工新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主要的不同之处在于薪酬体系和原来的合同有较大的调整,这样的合同据了解应该是两方协商决定,如果感觉不满意应该可以不签,依旧按原合同执行,所以最后我决定不签,因为此事,公司对我一直心存芥蒂,很多事情有些刻意的针对我,比如今天是端午节,因为生产需要,所以我们那个车间没有放假照常生产,因为我还是原来的合同,加班费可能比现在新签的合同会高些,所以公司刻意对我说让我今天不要过去上班,我心里觉得有些受到不公正歧视的对待,所以就赌气故意去上班了,去了之后领导劝阻我去休息,不要在那里干活,我没有理会,执意把工作做完按时下班,后来他们告诉我,今天没让你来加班,是你自愿干的,所以干也白干,今天虽然别人是三倍工资,但是我是没有工资的,我想咨询一下,象我今天这样的状况,是不是就白干了,没有资格去问公司讨要今天加班的工资了 ,如果有时间,肯请你给予解答.谢谢

律师: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09-05-29 00:00:00
回复内容:加班需要经公司同意,否则很难要求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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