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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人:张瑾 问询时间:2009-04-26 16:33:16
咨询标题:工资怎么算?
咨询内容:我现在的月工资是基本工资620.岗位津贴465,餐费105,月基效500。扣除四金和公积金,实发工资是1380元。我是做一休一的,早8.45到单位晚上早的20.30下班晚的21.00才能下班,周六,日是早8.00上班到晚上21.00下班的,每月还要利用自己的时间参加门店的盘点,少的1,2个小时,最都的是4,5个小时没有任何的加班费。节假日的加班费是按960元算的,象“五一”从早上8.00到晚上21.00连加三天(5/1.2.3)才给132元,给一天的补休,虽然我们的合同上是综合工时,但这样的工资合理吗?

律师: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09-04-26 00:00:00
回复内容:不合理,每月工作时间超过166.7的部分可以要求发放加班工资;对于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按照平日工资的3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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