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蒋春锋 | 问询时间: | 2009-04-20 09:17:52 |
咨询标题: | 企业关于不定时工作制的问题 | ||
咨询内容: | 律师先生 你好: 我是一家外资企业的司机,我们每天的工作时间从早上六点多上班,接公司员工上班,到晚上七点多送公司员工下班,中间还要公司各部门出去办事用车,周六也是那么多的时间上班,然后公司说为我们申请了不定时工作制,也一直不支付我们加班费,我们也没看到不定时工作制的文件,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还有我们的年休假如果没有休息,公司也给我们作废了。这样的做法是不是合理? 谢谢 |
律师: | 温明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9-04-20 00:00:00 |
回复内容: | 年休假没休可以主张折现支付,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劳动局审批,否则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