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张大卫 | 问询时间: | 2009-03-08 19:21:02 |
咨询标题: | 经济补偿有封顶吗? | ||
咨询内容: | 律师,您好! 合同是2006.10-2010.10,本月通知解除合同。谈经济补偿时,说只能支付上海平均职工工资的3倍,有这个规定吗?另外,就算按照上年度上海职工平均工资支付,但市府至今并未公布2008年度的数据,难道按照2007年的来计算吗? 另外,公司仍旧拖欠2008年度的季度奖金和年度奖金,我是否可以要求在收到这些奖金之后方解除合同? 公司在通知解除合同当天要求移交工作,并将剩余的20天年假算作休息,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年假? 谢谢 |
律师: | 徐智强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9-03-08 00:00:00 |
回复内容: | 根据你说的情况,单位是违法与你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赔偿按照经济补偿的双倍计算。另外,你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季度奖金及年度奖金。 咨询电话:13818801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