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王利 | 问询时间: | 2009-03-08 18:51:36 |
咨询标题: | 能否在上海申请劳动仲裁? | ||
咨询内容: | 我于2007年8月与北京某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合同,工作地点一直是分配在上海,合同上也注明了。至今我在公司已工作了一年零七个月,期间公司与我先后签了三次合同,理由是公司要更改名称。合同的有效期都是三年,合同的内容基本没变,就是甲方的名称和法定代表有所更改,然后就是合同的起始日都是从重新签订日开始算,我想请问一下公司这样做是合法的吗?我是应该以最后签订的那一份合同为准吗?还有就是2009年2月公司对我变相降薪,我要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利益,能否在上海申请仲裁北京的公司呢?谢谢! |
律师: | 李军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9-03-08 00:00:00 |
回复内容: | 工作地点在上海,可以在上海申请劳动仲裁。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详情致电63037090,13611714604李军律师咨询或预约面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