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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咨 询 人:潘盼 问询时间:2009-03-08 17:21:01
咨询标题:岗位确认书
咨询内容:您好,最近我遇到了一些非常棘手的问题,故想请问专家类似问题的相关处理情况。希望能为我解决心中的顾虑,问题描述入下:公司突发像员工发放了所谓的岗位确认书,之前很多员工签的合同都是三年期的此次发放的确认书确明确表示合同是一年,并明确表示“如果确认书所做约定与劳动合同不相一致,以此确认书为准”对于此封信件持有很大顾虑,首先,入职时正恰逢新劳动法诞生并执行,对于目前突发状况,我担心是否是公司在为之后的裁员事先做的预热准备。如果一旦解除劳动关系,那么之前签订的三年合同期间公司应当履行支付职工两个月工资的承诺。我相信目前这种情况是非常多见的,并非独此一家。首先,公司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内部增加了一条类似“潜规则”的“法律”对于做出贡献的公司员工给与这样的规定,是否能予以仲裁呢?希望工作人员能给与一个回复,谢谢。

律师:李军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09-03-08 00:00:00
回复内容:若存在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拒绝接受,并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由于事实不够清楚,建议预约律师当面咨询。详情可致电李军律师面谈63037090,1361171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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