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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人:yangy 问询时间:2009-03-08 14:13:53
咨询标题:工资补偿
咨询内容:各位律师: 合同从2007.6到2010.6,但是公司在2008.12底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我刚从外地回来刚进公司就说我违反劳动纪律直接辞退了,直到现在还没给任何补偿也没人和我联系。 公司的工资分成2部分,一部分是直接打到工资卡的,另一部分是作为保密费的形式现金支付的。 我想咨询下,谢谢 我现在还想问问,我这种情况是能拿到几个月的补偿,还有就是要怎么申请劳动仲裁呢

律师:李军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09-03-08 00:00:00
回复内容:如果公司的解除理由不成立的话,则构成违法解除,可要求4个月工资的双倍赔偿或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详情可来电联系李军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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