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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人:李军 问询时间:2009-03-07 16:32:44
咨询标题:解雇我的理由是这样的!
咨询内容:公司说我在4年工作时间内,共有4张过失单将我解雇,最后一张开给我的过失单理由是:我在车间安全通道上未戴安全眼睛。当时我戴着口罩视线模糊无法再戴眼镜,这样情况下算是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吗?

律师:徐智强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09-03-07 00:00:00
回复内容:公司对员工进行处罚需有相应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如果单位没有具体的规定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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