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李军 | 问询时间: | 2009-03-07 16:32:44 |
咨询标题: | 解雇我的理由是这样的! | ||
咨询内容: | 公司说我在4年工作时间内,共有4张过失单将我解雇,最后一张开给我的过失单理由是:我在车间安全通道上未戴安全眼睛。当时我戴着口罩视线模糊无法再戴眼镜,这样情况下算是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吗? |
律师: | 徐智强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9-03-07 00:00:00 |
回复内容: | 公司对员工进行处罚需有相应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如果单位没有具体的规定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