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李天萍 | 问询时间: | 2009-02-24 10:13:18 |
咨询标题: | 外企代表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
咨询内容: | 我于上海一家外企代表处工作,与代表处签订劳务合同,同时与外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代表处突然提出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为由开除我。 随后外服公司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我震惊之余,反复追问,得到解除我的缘由是代表处负责人,私下里查看了另一个员工的电脑,发现他的MSN聊天记录. 其中有和我的MSN ID聊天的内容对这个负责人有不满发泄的情绪, 于是引起负责人非常生气. 代表处自成立以来从未设立任何员工规章制度, 没有员工手册. MSN为代表处通用的联系方式. 同时每个人的电脑都是自动登录的. 请问,现在他们以这种理由开除我是否已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我申请劳动仲裁应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
律师: | 徐智强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9-02-24 00:00:00 |
回复内容: | 根据你说的情况可以认定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如需咨询可致电:13818801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