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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借款如何追讨

阅读次数:2416  发表时间:2017-03-20 12:09:58

案情介绍:

     小黄(男)与小李(女)恋爱期间,小李说他叔叔李某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急用钱。小黄正在追求小李期间,一听到这个消息,就说手里正好有5万元闲钱,可以给小李的叔叔周转一下。小李一定很开心,就打电话给其叔叔要账号,让小黄从自己的银行卡里汇了5万元钱给李某。几个月后双方分手,小黄向小李索要5万元钱,但是小李说不关她的事,让小黄直接去向李某要。李某却说是小黄自愿汇给自己,是赠与不是借口款,也不愿意还钱。

律师评析:

     此案中,小黄直接将钱打给李某,因此打官司时小黄不能起诉小李,只能起诉李某。但是小黄和李某之间只有汇款凭证,没有借条,因此到底是借款关系还是赠与关系,或者是不当得利关系,需要其他证据来佐证借款关系成立,否则很难打赢这场官司。


     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婚姻部:021-53023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