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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内被解除能否要求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
阅读次数:1054 发表时间:2014-07-21 15:03:50 『关闭窗口』 |
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该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金。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但若劳动者还在法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却解除其劳动关系,劳动者能否要求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呢?
根据法律规定,若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或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但是对于这种违法情况下解除劳动者是否享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法律并没有做出规定。根据司法审判实践,这种情形下劳动者要求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不被支持的。
钱剑娥律师/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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