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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人在中国内地就业的条件 |
阅读次数:1972 发表时间:2012-03-30 22:02:11 『关闭窗口』 |
1、港、澳、台人在中国内地就业的条件:
(一)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 (二)身体健康; (三)持有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四)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港、澳、台人在中国内地就业的流程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的,应当为其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香港、澳门人员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应当由本人申请办理就业证。经许可并取得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实行备案制度。就业证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
用人单位为港、澳、台人员办理了就业证后,应当持就业证到颁发该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聘雇台、港、澳人员登记备案手续;用人单位应和聘雇台、港、澳人员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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