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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宋雨 | 问询时间: | 2009-02-12 10:29:57 |
| 咨询标题: | 我的情况能否拿到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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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我原工资岗位工资为4200元,加交通、通讯、房补、住房公积金等合计为5500左右,年底放假前公司承诺不会大幅降工资,只是交通费减半,房补取消,但年后公司以金融危机为名义降工资降为2450元,且无任何补贴,并要求我们签字确认,因事件突然,我还没有找好新单位,如果不签肯定立马失业,但是如果签了这不是我们能接收的薪酬,我只能先签并找手找工作,请问如果我再提出辞职,是否能拿到补偿金? | ||
| 律师姓名: | 徐智强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单位的做法本身属于单方面调薪,但是你签字同意了,那么就是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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