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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奚明 | 问询时间: | 2009-02-08 15:40:18 |
| 咨询标题: | 公司转让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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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我所在公司将其所有股份转让给另一家公司,并发文通告员工公司员工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平移至新公司。我和前公司曾经签订过附加服务合同,服务期内辞职,将支付违约金。现在一起平移至新公司。但是新公司目前并没有完全执行前公司的权利(比如前公司有补充公积金,新公司不再支付)。询问我是否也可以不履行我的义务,即辞职但不支付违约金? | ||
| 律师姓名: | 钱剑娥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你不可以以新公司不支付补充公积金为由而不履行服务期协议;公司和你签订的服务期协议如果是无效的话,你可以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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