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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钟良海 | 问询时间: | 2009-02-07 13:29:18 |
| 咨询标题: | 关于工伤赔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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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我是08年10月12号进上海隧道股份一个私人租赁公司.08年12月12号因工作不小心把右手第二个手指也就是食指第三节给截了一半,没买综保我现在想要一点赔偿.但我又还想继续留在该公司(该公司对我之前的工资状况我还算满意)但我又怕他现在即使赔偿了,以后可能会开除我,我想问下我现在该怎么办?假如赔偿那又该如何赔?要如何维附我的合法权益,不被日后开除?因为这也是我一要好的师傅帮我介绍的一公司。再次谢谢您能为我解答!!! | ||
| 律师姓名: | 钱剑娥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应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工伤等级来确定;公司若 无故开除你,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或者恢复劳动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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