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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陶小姐 | 问询时间: | 2009-02-05 13:45:38 |
| 咨询标题: | 孕期被公司强制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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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律师您好!我已经怀孕5个多月了,在公司工作已经5年多了,公司人事部经常以我请病假为由,要求我拿960元的工资回家休息,我每次请病假都提供了病假单,按病假计算的话应付工资总额的70%,公司老板觉得我拿了工资又不上班,所以要求人事部强制执行,先是让我移交了手上的工作,又以现在我没工作做为由让我回家休息,还恐吓我说如果不同意我老公(老公和我在同一公司)的工作也受影响。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 ||
| 律师姓名: | 温明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只要你有医院的病假证明,你可以休7个月的病假,并且在女职工三期时,即怀孕、产期、哺乳期单位是不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病假工资以正常工资的70%为计算基数,依你的工作年限若你病休假在6个月内则,应以56%为你的病假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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