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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回答 | |||
| 咨 询 人: | 王勇 | 问询时间: | 2009-01-11 1:36:59 |
| 咨询标题: | 王勇一个派遣员工和用工单位用工合同纠纷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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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您好:
我是北京翰尔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一名派遣员工,公司派遣我到北京发那科机电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做一名契约员工,担任水电工.签合同时,担任水电工岗位,等寄回北京再到上海给我时,担任水电工后面又加了勤杂,变成了水电工勤杂岗位.(注:勤杂2字,字迹明显不一样) 合同有效期自2007年12月28日起至2008年12月27日止.每月合同工资为:1800元,工作时间为:周一到周五,8:30-17:15. 而我实际工作为:水电维修,高压变电室管理,消防系统管理,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周界系统管理,客梯货梯管理,中央空调系统管理,公司房屋管理,厂区绿化管理和公司内部安全管理.由于负责公司内部安全管理,我实际工作时间为:7:45-17:30.我实际工资为:每月基本工资1700元.福利为:100元为电话费,400元为车贴,每天15元的伙食补贴. 2008年11月由于我找到新工作,我在11月21日向用工单位北京发那科机电有限公司领导口头提出辞职,用工单位北京发那科机电有限公司领导要求我提交电脑文字辞职报告,并按规定辞职流程辞职.11月22日我给用工单位北京发那科机电有限公司和北京翰尔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提交了电脑文字辞职报告,用工单位北京发那科机电有限公司领导驳回.11月26日用工单位北京发那科机电有限公司,北京公司派人过来和我办理物品和工作移交,到12月1日移交工作全部结束. 由于我11月30日晚上腰部突发性不能动,12月1日早上到我区青浦中医院骨科检查,医生诊断为腰部腰椎骨突发性突出,需要休息2周,医生给我开了从2008年12月1日到2008年12月14日的2周病假休息单. 2008年12月1日向用工单位北京发那科机电有限公司提交了2008年12月1日到2008年12月14日的2周病假休息请病假申请报告和相关病假资料复印件病假单正件,寄往用工单位北京发那科机电有限公司人事,同时相关病假资料复印件传真传往用工单位北京发那科机电有限公司领导收.用工单位北京发那科机电有限公司领导,当天就驳回了我的2008年12月1日到2008年12月14日的2周病假休息请病假申请报告,具体意见是:经过核实,王勇已经提出离职并找到工作.行政后勤课也已经安排人去上海做工作交接.此期间请假,疑似不正常,暂予驳回.如病情属实,则日后再补. 12月15日早上到我区青浦中医院骨科复查,医生诊断后,还需要休息2周,医生又给我开了从2008年12月15日到2008年12月28日的2周病假休息单. 2008年12月15日又向用工单位北京发那科机电有限公司提交了2008年12月15日到2008年12月28日的2周病假休息请病假申请报告和相关病假资料复印件病假单正件,寄往用工单位北京发那科机电有限公司人事,同时相关病假资料复印件传真传往用工单位北京发那科机电有限公司领导收.用工单位北京发那科机电有限公司领导,又驳回了我的2008年12月15日到2008年12月28日的2周提交电脑文字辞职报告 12月1日到12月28日病假期间我没有到用工单位北京发那科机电有限公司上班. 到现在用工单位北京发那科机电有限公司,要按合同未到,12月1日到12月28日旷工自动离职算,扣我10月20日到11月29日的全部工资福利(大约为:3290元).赔偿公司对我工作期间培训的高压上岗证,电梯安全员证,建(构)筑物消防员证,高压,低压上岗证复审费用和按合同期罚1个月工资的钱. 公司对我工作期间培训的高压上岗证,电梯安全员证,建(构)筑物消防员证,高压,低压上岗证复审时,没有和我签定任何书面合同口头协议. 问: 1.我的合同担任水电工后面又加了勤杂,变成了水电工勤杂岗位.(注:勤杂2字,字迹明显不一样),变更不经我同意合同是否有效呢? 2.我提交的电脑文字辞职报告,提交的电脑文字病假休息请病假申请报告,用工单位北京发那科机电有限公司领导驳回,我算不算合同期间没有辞职,没有旷工呢? 3.11月26日用工单位北京发那科机电有限公司,北京公司派人过来和我办理物品和工作移交,到12月1日移交工作全部结束,是否代表用工单位北京发那科机电有限公司领导已经同意我的辞职?是否就应该不算12月1日到12月28日的旷工,不扣我的10月20日到11月29日的全部工资福利呢? 4.如果我不算辞职,病假期间没有旷工,我是否应有10月20日到11月29日的全部工资福利和12月份病假的50%工资呢? 5.如果算我辞职,算我旷工,用工单位北京发那科机电有限公司应不应该扣我10月20日到11月29日的全部工资福利呢?(注:合同约定我自己解除合同可额外支付给用工单位,本人1个月工资) 6.用工单位北京发那科机电有限公司对我工作期间培训,没有和我签定任何书面合同口头协议,培训费我是否不应该赔偿呢? 7.工作时间为:8:30-17:15.我实际工作时间为:7:45-17:30,每天多工作大约有1小时,是否可以向用工单位北京发那科机电有限公司要平日1.5倍的加班费呢? 8.每月合同工资1800元,我实际工资为:每月基本工资1700元.福利为:100元为电话费,400元为车贴,每天15元的伙食补贴,是否可以向用工单位北京发那科机电有限公司要回,11个月合同每月工资1800元中少的100元,共计1100元呢? 请尽快回复 谢谢 王勇 2009年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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