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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陶 | 问询时间: | 2008-12-23 18:45:12 |
| 咨询标题: | 关于劳动合同到期续约问题的咨询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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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1.本人系2007年10月初到公司工作,但一直没有签约,直到2008年1月1日才与公司签约,且其中没有任何关于试用期工作的约定。
2.本人的合约为期一年,在2008年12月23日,公司才提出降薪改职续约,我不愿意接受,公司便提出在2009年1月1日自动解除合约。 3.以上两点是否有存在违法之处,违背的是什么相关条款,是否可以求偿,需要什么条件,求偿金额大概是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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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姓名: | 钱剑娥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1、08年1月1日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并不违法
2、09年1月1日合同到期后不续约,公司需要给予你一个工资的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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