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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丁亚锋 | 问询时间: | 2008-12-23 17:23:41 |
| 咨询标题: | 因合同内薪资变更无法达成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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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本人于2008年8月和公司签订了新的三年合同(注:之前已在此公司服务了5年),此新合同中已经对2009年的薪资做
了规定,正常情况下如需调整薪资应在2009年8月。因公司新制度更改为所有员工每年12月调整薪资,本人也于2008 年12月调整,但公司以本人工作强度在2009年会大幅下降为由对本人薪资大幅消减(与合同前薪资差异很大),本人 对此有异议(因为并非全体员工减薪)而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1.在双方就薪资变更没有达成一致前,公司是否应该按照之前的薪资进行发放? 2.公司如因双方迟迟未能就新薪资的变更达成一致为由而将本人裁员,是否需要赔偿? 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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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姓名: | 钱剑娥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1、未达成协议前应该按照原来的标准发放
2、若公司裁员,应按照你的工作年限给予你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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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未经“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同意 不得转载本网站所有信息 沪ICP备080017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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