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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李俊 | 问询时间: | 2008-12-17 15:56:11 |
| 咨询标题: | 关于未签合同被裁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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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公司现在发生这样一个情况,就是本人8月进公司,在过试用期3个月后,老总未和我签署劳动合同`找了种种歪理要求延长本人适用期2个月否则就自己走人`并同时要求我们写一个简单的证明`内容大致为:本人要求延长适用期2个月然后签名,现在公司裁员 要求未签合同的员工回家,所以我想问下`碰到这种情况,在新劳动法中有没有明确规定象我这样情况的裁员 能不能得到合法的待遇补偿或者赔偿~ 谢谢~ | ||
| 律师姓名: | 李华平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你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建议预约咨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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