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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袁奇伟 | 问询时间: | 2008-12-16 7:34:39 |
| 咨询标题: | 企业规避劳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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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您好!我在外高桥保税区一家新加坡企业。企业只和拥有上海A类居住的人签订劳动合同,不具备A类居住证的人通过中介签订。请问这是否合法?在我试用期合同中签订的待遇是上海最低工薪待遇,如果出现辞退公司是按照我实际待遇给于补偿还是按照合同待遇给予补偿?我的试用期已过但公司对我说不能给予我当初面试时提出的待遇,请问这是否合法?综上述问题,我该如何处理?非常感谢! | ||
| 律师姓名: | 温明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居住证无关。辞退按实际待遇补偿。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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