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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张悦 | 问询时间: | 2008-12-11 12:48:52 |
| 咨询标题: | 是否能得到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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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我是08年3月13日进入公司实习,08年4月1日签定合同,合同上写从4月1日-12月31日,合同期限为一年,现在公司准备裁员,按照合同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但是至今领导都没和我说,但是却和周围的同事说要裁我,原因是因为部门主管要介绍另外一个人进来,所以需要裁掉我,请问我这种情况,这份合同是不是违法?我是否能得到赔偿?提前一个月通知是否需要书面通知?不续约是否能得到赔偿?如果我需要投诉可以去什么相关部门取得帮助? | ||
| 律师姓名: | 温明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赔偿3个月工资,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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