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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潘艳 | 问询时间: | 2008-12-08 22:24:33 |
| 咨询标题: | 孕期到哺乳期间工资待遇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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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问题1:怀孕期间正常上班单位支付工资少于原工资收入是否合理?(原来工资分为工资卡上2000元和补贴报销900元)
问题2:单位发出通知放我长期休假,休假期为怀孕期间到哺乳期结束,请问这段时间的工资应怎样核算?哺乳期是否为一年? 问题3:怀孕到哺乳期结束,单位所缴纳的三金是否应该按原来进行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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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姓名: | 徐智强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1、怀孕期间上班不应少于原工资;2、哺乳假期间工资可按原工资80%发放;3、“三金”可按实际收入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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