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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顾海英 | 问询时间: | 2008-12-08 14:44:24 |
| 咨询标题: | 合同没到期,公司要你离职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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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我2005年5月进公司做了2年半了,在2007年底和公司签了2年合同,到2009年12月底结束。在2008这期间公司与某公司合作开了个网点售票,在3月中旬公司就派我到这个网点工作。把我的工资也做了调整,变成实发工资,实发工资里包括补贴和各种津贴。以前是基本工资加津贴。请问公司在今年发的高温费和节日费我是不是也该有?还有公司和某公司合作开的网点因生意不好在12月底就关门了。领导说我的合同也就终止了,可我的合同要到2009年月底的,我说要回到本公司做到合同到期,可公司说回来没位子做了。叫我自己看怎么办?请问是不是我的合同就因关门而终止了?如果没有终止公司叫我离职,公司是不是要补偿我三个月的工资?注:2008年3月开始我的工资是有合作公司付的,合同是和我本公司签的。 | ||
| 律师姓名: | 徐智强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公司的做法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主张赔偿。
咨询电话:13818801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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