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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张伟 | 问询时间: | 2008-12-08 10:46:41 |
| 咨询标题: | 劳动法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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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我与公司合同到期了,按新劳动法即使合同到期,应该工作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现在我有几点想咨询:
1、新劳动法是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那08年之前的工龄是否算在补偿时间内。也就是说,比如我工作了两年,07年的工作时间新劳动法还未实施,那07年是否应该得到一个月的补偿? 2、我们的合同是一年一签的,是否会影响补偿年限计算? 3、我所在公司三个月前成立了一个新公司,将我所在整个部门划到了新公司,并与新公司重新签定了一份合同,我不知道,这是否意味着我与原公司的工龄计算就清零了,如果清零,是否意味着我一分钱补偿都得不到了?注:虽然与新公司重新签定了合同,到所属领导,老板,工作地点均未改变 希望得到您及时的回复,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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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姓名: | 徐智强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计算。你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已经解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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