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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华军 | 问询时间: | 2008-12-06 10:25:36 |
| 咨询标题: | 公司应当如何赔偿我的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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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老师: 你好,我是一名在职员工。本人于1995年2月进入一家港商独资的企业工作,当时单位帮我缴纳养老金。2000年本人因为征地缘故,与开发商签订了《领取一次性补偿金后实施社会保障》条约。同时我把养老金帐户从单位迁移到开发办,但我在原单位工作至今,也就是我的养老金由开发公司缴纳。现在我工作单位因为经济效益不好,需要裁员。对于我这种情况他们说我现在从事的是第二职业,所以解聘只需赔偿3个月工资,而不用赔偿我13年工龄的工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期盼答复,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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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姓名: | 徐智强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公司的做法不合理,你可以主张你的合法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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